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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更好满足“幼有所育”新期盼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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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做主发布,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祁爱平就“十四五”期间我省推进“幼有所育”相关工作举措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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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标准》确定的框架下,扎实推进我省“一规划”“一标准”编制工作。根据之前相关文件和“十三五”时期工作基础,我省《规划》和《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确定为“十有三保障”,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环境有改善,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保障,以更好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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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祁爱平介绍,“十四五”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四个方面的举措,力争在“幼有所育”上能够取得新进展。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以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十四五”期间至少再新建成12家县级二级妇幼保健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设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配齐配强基层从事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的医护人员,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达标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末,达到省定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完善儿童三级诊疗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到2025年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张。


  2、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贯彻《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减少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广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就近就便服务。持续推进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覆盖范围,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疾病早诊早治,“十四五”期间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确诊病例100%干预。


  3、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扎实做好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评估,“十四五”期间,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重点在县级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标准化建设,向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推动将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切实预防“小胖墩”“小眼镜”的发生。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带头兴办托儿点,支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到2025年,实现普惠托育机构县级全覆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


  《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时期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服务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围绕公共服务中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环境有改善、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保障等13个领域,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全面提升供给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全体城乡居民公平可及获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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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微信公众号健康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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