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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号通告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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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9日凌晨,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外省(市)协查函排查到的1名密切接触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由120负压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已立即组织开展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社区防控等应急处置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告信息。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扬返扬人员,应在抵扬前或抵扬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广大市民应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的,要在出发和返回前向属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人员排查管控。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站场、宾馆酒店等应进一步加大外地来扬返扬人员排查力度,全面排查管控风险人员,精准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会议、展览、论坛、文体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旅游景区和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接待游客(观众、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按规定报备。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五、加强各类场所疫情防控。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厅(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交通场站、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医疗机构、药店等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查三报告”制度,规范做好通风、消毒、测温、扫“扬城扫码通”、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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